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政策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帮扶企业争取专项资金。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鼓励引导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汽车、摩托车、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鞋、汽修等行业,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组织技术专家帮扶企业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简化流程,优化方式,为企业申请中央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推动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第二条指导企业低排放减交环保税。帮助企业享受《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低于现行排放标准30%,减交环保税25%;低于现行排放标准50%,减交环保税50%。积极为提前开展低毒、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VOCs深度治理的企业享受即将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VOCs低排放减税政策提供依据支撑,促使企业不断朝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对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项目优先安排免费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参照执行。指导帮扶企业持续加强自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分级管控降低企业超标风险。按照“放管服” 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等情况,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予以综合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企业通过主动开展减污降碳,降低被处罚、通报、曝光、约谈及审计出现环境问题的风险,享受更优质的发展环境。+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一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跑者”名单,减少现场检查、监测、执法频次,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允许“领跑者”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期间适当减少错峰减污时间,并优先享受财政补助、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倾斜。通过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第六条协调减轻企业治污成本。对于实施减污降碳绿色改造的企业,协调供电、供气等部门优先解决用能指标,减少企业开户费、初装费、碰口费、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等,为企业争取优惠电价、气价、阶梯价格,切实减少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初投资和日常运维成本,促进企业绿色转型。
第八条主动服务检验机构。主动下沉服务企业,开展面对面技术及标准培训,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答疑交流指导。创新培训形式,制作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上课程课件,方便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随时开展线上学习培训,并进行学习成效测评,提升企业及人员规范操作水平,减少检测违规风险。
第九条优化夜间作业审核网上通道。优化确需夜间作业申报审核的全程网上办理流程,企业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移动端APP进行网上申报,不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核,两个工作日时限内办理,并提供《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