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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在线监测点设置数量规定
来源: 时间:2021-07-20

扬尘在线监测点装置位置的规则

依据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规范》,扬尘在线监测点装置位置规则如下:

1、固定布点位置,普通装置高度3-3.5m以上,装置在车辆进出口,间隔主体工程土方作业区18-20m以内,下风区停止布控 

2、装置预埋件看南方北方不同肯定,普通来说南方多暴风骤雨,倡议做水泥预埋件较为结实,北方天气较为缓和,可直接就地打收缩螺丝 

3、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应防止放置于高温、湿润、有污水、灰尘及含盐酸、碱成分高的空气或化学气体的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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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在线监测点装置数量的规则

⑴设置根据:依据①项目的范围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及环境空气维护目的的规划,综合思索监测点设置数量。

⑵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维护目的,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维护目的,点位不少于6个。关于地形复杂、污染水平空间散布差别较大,环境空气维护目的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材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契合导则有关规则,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请求的,可不再停止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恰当减少监测点位。

⑶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效劳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维护目的设置监测点位。

⑷城市道路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依据道路规划和车流量情况,并分离环境空气维护目的的散布状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维护目的设置监测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