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要求
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期应与施工场地的施工周期及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的使用期同步。
日常巡检
1)加强监测设备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
2)检查监测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数据传输情况;
5)检查地基、护栏、电源线铺设完整情况;
6)检查箱体及密封圈完好情况;
7)巡检应填写巡检记录,并存档。
日常维护保养
1)每月应依据监测仪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各部件耗损情况,包括线缆、接插件、密封件、固定件等,必要时进行更换,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
2)更换监测仪器主要装置后,应重新调试校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标准方法设备质控
标准方法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流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超过允许误差应校准。运行维护过程及结果应记录,备查。
光散射法设备质控
1)光散射法设备校准
光散射法设备每周应采用同一个施工场地的标准方法设备数据,进行一次自动或手动远程校准。校准数据相关性应≥0.75。校准应有校准记录,备查。
2)比对测试
光散射法设备每季度应按照7.2.2.1抽样原则与标准方法设备进行季度比对测试,将光散射法设备与标准方法设备放置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将光散射法设备与标准方法设备采样口调整到同一高度,待测光散射法设备与标准方法设备之间相距1.5m~5m。测试结果应满足4.1.1.1中表1的相关系数和相对误差要求。
系统检修
1)运维单位应制定各监测设备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原则上应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修复。当设备发生故障超过72小时仍无法修复的,应该用备用设备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
3)应保存检修和维修记录。